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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智桂香和曹新利夫妻與寄養家中的孩子一起玩耍。12月1日起,新出台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圖/瀟湘晨報記者 陳正
  紅網長沙12月1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周帙恆)當前社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使不少孩子成為孤兒或者流浪兒,在他們尋愛的道路上,一些孩子被愛心家庭收養;而還有一些,仍在福利院等待。家庭,始終是兒童最好的生活環境,因此在沒有被收養或者不可能被收養的情況下,家庭寄養是孩子們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式。
  今年7歲的藍平(化名)長得漂亮又嘴甜,看上去和一般的小學生沒什麼區別。然而,小小年紀的她已經輾轉多個“家”:長沙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簡稱救助站)、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以下簡稱福利院)、愛心寄養家庭……
  2008年3月,藍平的媽媽被好心人送到救助站,隨後她在醫院里產下藍平。由於藍平的媽媽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沒有監護能力,為了能讓藍平得到更好的照顧,剛出生不久的藍平被救助站送至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
  在福利院里,不少孩子都身有殘疾。因此健康的藍平成了孩子王,平常幾乎所有的小朋友都圍著藍平轉。
  和棄嬰不同,藍平有自己的媽媽,因此她無法被人收養。為了讓身體健康的藍平日常生活也能和正常孩子一樣有家庭的氛圍,2009年福利院為1歲的藍平物色了一個愛心家庭將其寄養。今年8月底,到了上小學年齡的藍平才又回到福利院生活。
  和藍平一樣來自救助站且由福利院代為監護的兒童,先後有3人,其中1人被家人帶回,而另一個小姑娘和藍平一樣,也由於母親身患精神病,成為了在福利院長大的孩子。
  根據現行政策,在救助站,不滿7歲的幼童或14歲以下暫無法查找地址且有智力障礙的未成年人,會被安置到福利院,福利院再根據孩子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家庭寄養。12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中明確像藍平這樣的孩子,直接在救助站就可以被實施家庭寄養救助。
  [延伸閱讀] “寄養”“收養”有何不同
  寄養是一種並不建立正式親子關係的養育方式,孩子監護權還在福利院,而收養兒童的監護人則是其養父母。
  根據相關規定,民政部門為寄養家庭提供寄養兒童生活、醫療、康復等費用,一般每個月1000元左右。一旦寄養兒童被依法收養,被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認領,或者因就醫、就學等特殊原因,家庭寄養關係就將解除。
  政策解讀 流浪兒納入家庭寄養救助範圍
  12月1日起,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正式施行。相比於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兒童納入了寄養兒童範圍,同時提高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
  新《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家庭寄養,參照本辦法執行。長沙市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此的解讀是:首先,流浪乞討兒童被納入可家庭寄養範圍;其次,救助管理站可以直接幫助孩子實施家庭寄養救助。
  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負責人介紹說,目前針對救助站開展未成年人家庭寄養的工作細則還在研究當中。細則出台後,一旦有適合的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將啟動這一工作。
  “一切都是從孩子利益出發,新《辦法》明顯傾向孩子。”湖南省民政廳收養中心主任張穎說,新《辦法》細化了寄養程序,並規定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6周歲的兒童,使寄養兒童受到更好的照顧。新《辦法》還多了一些人性化的提法,比如“尊重寄養兒童人格尊嚴”,“培養寄養兒童健康的心理素質”等新提法,都是為了讓寄養孩子身心得到更全面的照顧。
  愛心互動 你是否願意給TA一個溫暖的家
  為了給福利院的殘疾孩子一個溫馨的家庭生活環境,讓他們找回母愛父愛,健康成長,本報聯合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向社會發起愛心家庭的招募。如果您自願從事公益事業,有愛心和耐心照顧殘疾孩子,符合申請條件,即可撥打本報熱線96360留下聯繫方式。
  如果不符合寄養條件,也可以通過捐款捐物的形式,為孤殘兒童獻上一片愛心。
  【捐款】
  開戶行:建行神農支行
  戶名: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
  賬號:43001764061050001619
  【捐物】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31號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幸福樓一樓社工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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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種家庭符合寄養申請的條件
  1.居住條件:有長沙市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經濟條件:有穩定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等水平以上。
  3.健康條件: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寄養兒童撫育、成長的疾病。
  4.品行條件: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係和睦,與鄰裡關係融洽。
  5.主要家長:年齡在30至55周歲,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優先對象:具有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專業知識的家庭和自願無償奉獻愛心的家庭;具備醫療、特殊教育、康復訓練條件社區中的家庭。  (原標題:家庭寄養今施新規 流浪兒納入寄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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